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英文版
|
RSS订阅
首页
|
走进外经贸厅
|
信息公开
|
在线办事
|
公众参与
|
视频中心
|
专题频道
信息
附件
高 级
您的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解读
商务部外汇局加强对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管理
[ 商务部网站 ] [ 2011-12-16 15:48:00 ] 点击数:
商务部日前和外汇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审批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
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需在《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中标注“投资性公司”,并录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对其他各类型企业均不得标注“投资性公司”或“投资控股”等类似名称。上述内容将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重点检查事项。通知称,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
打印
】 【
关闭
】 【
大
中
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RSS订阅
|
WAP访问
当前访问量:
人次
版权所有: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E-MAIL:admin@fiet.gov.cn 技术支持:
榕基软件
闽ICP备09008944号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二--四层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3616 传真:(0591)8785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