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职改办)、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二轻联社)、福州市工艺美术联社,省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经研究,拟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召开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一)各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人事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
(二)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贴一寸照片)。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表中文字内容要求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种证明材料:
1、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2、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累计72课时以上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聘约合同;
5、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成就:
1、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另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根据(闽人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材料真实,符合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规定: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等严格按通知要求,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申报的材料概不退还。
六、职称评审表格请登陆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
WWW.FJCGLS.CN)或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www.fjrs.gov.cn)下载。
七、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闽价费[2008]36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八、报送时间地点:请于7月15日—9月30日将材料报送省工艺美术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4楼; 邮 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1854
附件: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福建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考核表》